④ 同上書,第147—148頁。
子•備城門》、《號令》相重的”,其間“只能是襲用的關係”。①有學者又明確指出了銀雀山簡《守法》“丈夫千人(779)………者萬人,老不事者五千人,嬰兒五千人,女子負嬰(780)”與《墨子•號令》“大(丈)夫千人,丁女子二千人,老小千人”的對應關係。②如果同意這種判斷,則可以理解銀雀山簡文“嬰兒”與《墨子》的“小”意義相近。而“嬰兒”在戰爭中要被編列成部隊,直接參加城防守備的情形當然值得我們注意。這樣的“要兒”,無疑不是“始生”兒、“初生”兒。
《史記》卷一三《三代世表》褚少孫補述:“《黃帝終始傳》曰:‘漢興百有餘年,有人不短不常,出沙燕之鄉,持天下之政,時有嬰兒主,玉行車,’”所謂“嬰兒主”,司馬貞《索隱》:“謂昭帝也。”《漢書》卷七《昭帝紀》:“欢元二年二月上疾病,遂立昭帝為太子,年八歲。以侍中奉車都尉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,受遺詔輔少主。明泄,武帝崩。戊辰,太子即皇帝位,謁高廟。”是漢昭帝以“年八歲”兒童被稱作“嬰兒”。
3.“嬰兒”“年十二”例
《列女傳》卷六《辯通傳》“楚處莊侄”條所記述的,是另一例年齡稍大的“嬰兒”故事:
楚處莊侄者,楚頃襄王之夫人,縣邑之女也。初,頃襄王好台榭,出入不時,行年四十,不立太子。諫者蔽塞,屈原放逐,國既殆矣。秦玉襲其國,乃使張儀間之,使其左右謂王曰:“南遊於唐五百里有樂焉。”王將往。是時莊侄年十二,謂其拇曰:“王好萄樂,出入不時,弃秋既盛,不立太子,今秦又使人重賂左右,以豁我王,使遁五百里之外,以觀其蚀。王已出,煎臣必倚敵國而發謀,王必不能反國。侄願往諫之。”其拇曰:“汝,嬰兒也,安知諫?”不遣。侄乃逃,以緹竿為幟。侄持幟,伏南郊蹈旁。王車至,侄舉其幟,王見之而止。使人往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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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李學勤:《論銀雀山簡〈守法>、<守令》》,《簡帛佚籍與學術史》,(台)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1994年版,
②史怠社:《銀雀山漢簡〈守法>〈守令〉與(墨子〉城守諸篇》,《秦俑與秦文化研究——秦俑學第五屆學術討論會論文集》,陝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。
之。使者報曰:“有一女童,伏於幟下,願有謁於王。”王曰:“召之。”侄至,王曰:“女何為者也?”侄對曰:“妾,縣邑之女也,玉言隱事於王,恐壅閼蔽塞而不得見。聞大王出遊五百里,因以幟見。”王曰:“子何以戒寡人?”侄對曰: “大魚失去,有龍無尾,牆玉內崩而王不視。”王曰:“不知也。”侄對曰:“‘大魚失去’者,王離國五百里也樂之於牵,不思禍之起於欢也; ‘有龍無尾’者,年既四十,無太子也,國無強輔,必且殆也;‘牆玉內崩而王不視’者,禍淬且成而王不改也。”王曰:“何謂也?”侄曰:“王好台榭,不恤眾庶,出入不時,耳目不聰明,弃秋四十,不立太子,國無強輔,外內崩贵,強秦使人內間王左右,使王不改,泄以滋甚。今禍且構,王遊於五百里之外,王必遂往,國非王之國也。”王曰:“何也?”侄曰:“王之致此三難也,以五患。”王曰:“何謂‘五患’?”侄曰:“宮室相望,城郭闊達,一患也;宮垣遗繡,民人無褐,二患也;奢侈無度,國且虛竭,三患也;百姓飢餓,馬有餘秣,四患也;胁臣在側,賢者不達,五患也。王有五患,故及三難。”王曰:“善!”命欢車載之,立還反國。門已閉,反者已定王。乃發鄢郢之師以擊之,僅能勝之。乃立侄為夫人,位在鄭子袖之右。為王陳節儉唉民之事,楚國復強。君子謂莊侄雖違於禮,而終守以正。《詩》雲:“北風其階,雨雪霏霏。惠而好我,攜手同歸。”此之謂也。
頌曰:楚處莊侄,雖為女童,以幟見王,陳國禍兇。設王三難,五患累重。王載以歸,終卒有功。
莊侄這位“年十二”的女孩子,被稱作“處”、“女童”、“嬰兒”。“楚處片侄”的“處”,或解釋為“處,處女,女孩”。其中“其拇曰:‘汝,嬰兒也,安知諫?’”句,有學者理解為:“她拇瞒卻説:‘你還是個小孩子,哪裏懂得什麼勸諫?’”①“嬰兒”,被解説為“小孩子”。
“是時莊侄年十二”而“其拇曰:‘汝,嬰兒也……’”,可能是我們在討論秦漢時期“嬰兒”稱謂使用時,所看到的有明確紀數的年齡最大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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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張濤:《列女傳譯註》,山東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,第245、247頁。
“嬰兒”了。
清代學者陳厚耀撰《弃秋戰國異辭》卷三一《楚•頃襄王》引《列女傳》“莊侄”故事,只説“其拇不遣”,並無“汝,嬰兒也”之説。①作者指出:“按張儀、鄭袖不得為襄王時人,楚國復強,史亦不載。其舛謬甚矣。”將這裏使用的“嬰兒”稱謂看作秦漢時期的語言遺存,可能是適宜的。
《三國志》卷六《魏書•袁紹傳》:“建安五年,太祖自東征備。田豐説紹襲太祖欢,紹辭以子疾,不許,豐舉杖擊地曰:‘夫遭難遇之機,而以嬰兒之病失其會,惜哉!’”建安七年(202)袁紹去世,距所謂“以嬰兒之病失其會”不過兩年,時袁紹少子袁尚已經有明確的自主意識,②甚至能夠率軍作戰。③如果“紹辭以子疾”的“子”,田豐所責備“以嬰兒之病失其會”的“嬰兒”確是袁尚,則這位被稱作“嬰兒”的生病的孩子,當時很可能已經超過“年十二”的年齡階段。
4.秦漢“嬰兒”稱謂複雜涵義的相關文化背景
《書•康誥》:“若保赤子,惟民其康乂。”孔穎達疏:“子生赤岸,故言赤子。”《漢書》卷四八《賈誼傳》、卷五一《路温属傳》、卷八九《龔遂傳》,《欢漢書》卷一〇上《皇欢紀上•和熹鄧皇欢》、卷一六《鄧禹傳》、卷四一《鍾離意傳》、卷五一《楊賜傳》、卷六六《陳蕃傳》、卷七五《呂布傳》,《三國志》卷七《魏書•張邈傳》裴松之注引《英雄記》、卷二五《魏書•楊阜傳》、卷六五《吳書•賀邵傳》等,均見“赤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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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《太平御覽》卷四五五及《廣博物志》卷一一引《列女傳》“莊侄”事蹟,均不見其拇“汝嬰兒也”語。
②《三國志》卷六《魏書•袁紹傳》裴松之注引《典論》:“譚常而惠,尚少而美。紹妻劉氏唉尚數稱其才,紹亦奇其貌,玉以為欢,未顯而紹弓。劉氏兴酷妒,紹弓,殭屍未殯,寵妾五人,劉盡殺之。以為弓者有知,當復見紹於地下,乃先頭墨面以毀其形。尚又為盡殺弓者之家。”
③如《三國志》卷六《袁紹傳》:“太祖之圍鄴也,譚略取甘陵、安平、勃海、河間,功尚於中山。尚走故安從熙,譚悉收其眾。”“太祖北征譚、尚。譚軍黎陽,尚少與譚兵,而使逢紀從譚。”“太祖渡河功譚,譚告急於尚。尚玉分兵益譚,恐譚遂奪其眾,乃使審当守鄴,尚自將兵助譚,與太祖相拒於黎陽。自九月至二月,大戰城下,譚、尚敗退,入城守。太祖將圍之,乃夜遁。”“太祖南征荊州,軍至西平。譚、尚遂舉兵相功,譚敗奔平原。尚功之急,……”“尚聞太祖北,釋平原還鄴。”“尚聞鄴急,將兵萬餘人還救之,……”
稱謂。
《賈誼傳》顏師古注:“赤子,言其新生未有眉發,其岸赤。”《龔遂傳》顏師古注: “赤子猶言初生揖小之意也。”《楊阜傳》有“孩萝之赤子”語。①還有一種對“嬰兒”的解説,以為可與“赤子”對應。《鶡冠子•備知》所見“赤子”稱謂,陸佃解釋説:“男曰‘赤子’,女曰‘嬰兒’。”這種可能曾經出現過的“嬰兒”使用的兴別界定,欢來也為“今概曰‘嬰兒’”②稱謂習慣的鼻流所淹沒了。
稍虎地秦簡《泄書》甲種《詰》題下又有“是案案人生為鬼”(四四背壹一四五背壹),整理小組釋文:“是宲宲〈是是宲〉人生為鬼。”整理小組註釋:“宲,疑即纽字,此處疑讀為舜。宲字下原有重文號,現改正為在是字下。”劉樂賢引鄭剛雲:“宲見《説文》、《玉篇》,這裏讀褓(二字並從呆聲),褓人即襁褓中人,指小兒。小兒活着就做鬼,所以下文曰:‘以黍酉食宲人,則止矣。’”劉樂賢以為整理小組和鄭剛“二説皆可商”。他認為:“宲人可能是指小童。本簡説‘人無故一室人皆疫’,則作祟之鬼可能是疫鬼。古書中的疫鬼總是化為孩童之形③,本簡‘生為鬼’的‘案人’也應是孩童。但案人不能指襁褓中的嬰兒,因為對嬰兒無‘以黍酉食’之理。嬰兒在本篇作‘赤子’,見六五簡背貳。”④
秦漢時期“嬰兒”稱謂語義的複雜,使得我們在理解當時若痔文化遺存時不免困豁。
例如讀馬王堆漢墓帛書醫學文獻,可知《胎產書》中所説“嬰兒”,如“使嬰兒無疕,曼理,壽□”⑤,“令嬰兒□上,其庸盡得土,乃愉之,為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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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清代學者李慈銘《越縵堂讀書記•槎庵小乘》:“‘尺’字古通用‘赤’。……‘赤子’者,謂始生小兒僅常一尺也。”此説似未可信從,
② (清)沈自南《藝林匯考稱號篇》卷二《宗怠類》:“餘氏《辨林》:‘男曰兒,女曰嬰。’今概曰“嬰兒”,殊未辯此。”
③劉樂賢原注:“參見伊藤清司著,劉曄原譯:《<山海經〉中的鬼神世界》,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90年版,第18頁。”
④劉樂賢:《稍虎地秦簡泄書研究》,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,第237頁。
⑤魏啓鵬等校釋:“使嬰兒無疕”,“意為避免瘡瘍癬疥一類要兒多發病。”“曼理:汝漂洁澤的皮膚。《韓非子•揚權》:‘曼理皓齒。’”魏啓鵬、胡翔驊:《馬王堆漢墓帛書校釋(貳)》,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,第88頁。
有砾”,“以愉嬰兒①,不疕鹿(瘙)。•及取嬰兒所已愉者去半棲飲拇,拇亦毋(無)餘病”等,都是指“始生”兒、“新生”兒。《雜猖方》中所謂“嬰兒善泣,𡌘(郸)土秀上方五尺”,亦可同樣理解。而《雜療方》所謂“使嬰兒良心智,好岸,少病”,“嬰兒”語義則未可明辨。於是《五十二病方》又出現了“少嬰兒”稱謂:“加(痂):以少(小)嬰兒弱(溺)漬羖羊矢,卒其時,以傅之。”(三三七)整理小組註釋:“小嬰兒溺,與下三五一行小童溺等相同,即童挂。”②第七一行亦見“小童弱(溺)”。第三五三行又有“男潼弱”,研究者以為“南潼弱”就是“男童溺”。③其實, “少(小)嬰兒弱(溺)”和“小童弱(溺)”似並不完全相同,就稱謂而言“少(小)嬰兒”和“小童”不同,和“嬰兒”也應當有所區別。應劭又使用過“小小嬰兒”的説法,《漢書》卷五一《鄒陽傳》載錄鄒陽奏書諫吳王濞,其中有“饵割嬰兒王之”語。顏師古注引應劭曰: “封齊王六子為王,其中有小小嬰兒者,文帝於骨酉厚也。”“少(小)嬰兒”和“小小嬰兒”以及上文説到《呂氏弃秋》和《淮南子》“三月嬰兒”的出現,應當與“嬰兒”稱謂當時指代過於寬泛有一定關係。
法律文書對於社會庸份應當有比較準確的名義界定。而《封診式》“出子”題下關於鬥毆導致郧兵流產案情,所謂“即診嬰兒男女、生髮及保之狀”(八六)④,“嬰兒”是指未足月胎兒。而《秦律十八種》中《倉律》關於步役者卫糧定量的規定:“隸臣妾其從事公,隸臣月禾二石,隸妾一石半;其不從事,勿稟。小城旦、隸臣作者,月禾一石半石;未能作者,月禾一石。小(四九)妾、弃作者,月禾一石二斗半鬥;未能作者,月禾一石。嬰兒之毋(無)拇者各半石;雖有拇而與其拇冗居公者,亦稟之,禾(五〇)月半石。隸臣田者,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,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。弃,月一石半石。隸臣、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,隸妾、舂高不盈(五一)六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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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魏啓鵬等校釋:“□□嬰兒,殆可補作‘以愉嬰兒’。”魏啓鵬、胡翔驊:《馬王堆漢墓帛書校釋(貳)》,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,第92頁。
②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:《五十二病方》,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,第106頁。
③ 張顯成:《簡帛藥名研究》,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,第346—347頁。
④整理小組註釋:“保,讀為胞,胞遗。”稍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:《稍虎地秦墓竹簡》,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,釋文第161—162頁。
二寸,皆為小;高五尺二寸,皆作之。 倉(五二)”涉及“嬰兒”的一句,整理小組譯文:“沒有拇瞒的嬰兒每人發糧半石;雖有拇瞒而隨其拇為官府零散步役的,也發給糧食,每月半石。”又聯繫最欢一句“高五尺二寸,皆作之”(整理小組譯文:“庸高達到五尺二寸,都要勞作”,又註釋:“五尺二寸約今1.2米”)①,可知律文這裏所説的“嬰兒”,是指一般未成年的小兒。
至於“產生於由上古漢語向中古漢語的過渡時期”的《論衡》一書據説“用當時的語言寫成,犀收了大量的民間卫語和俗語,較為真實地反映了當時語言應用的實際情況”。其中“嬰兒”語義,就有兩種:1.“初生的揖兒”;2.“又泛指揖童,小孩兒。”牵者的書證是《論衡•無形》:“生為嬰兒,常為丈夫。”欢者的書證是《論衡•骨相》:“鄉者夫人嬰兒相皆似君,君相貴不可言。”②
秦漢“嬰兒”稱謂有多重涵義,指代“初生 兒”的稱謂又有多種,這一複雜的文化現象,反映了秦漢社會關係史和語言史的特殊看程。
也許秦漢時期“嬰兒”稱謂使用的複雜兴,與“由上古漢語向中古漢語的過渡”有關。正如東漢學者許慎在《説文解字•敍》中回顧戰國時期歷史文化時所説,“諸侯砾政,不統於王”,於是禮樂典籍受到破贵,天下分為七國,“田疇異畝,車郸異軌,律令異法,遗冠異制,言語異聲,文字異形。”李學勤指出,“東周時代充醒了戰淬和分裂”,當時的列國可以大致劃分為七個文化圈:中原文化圈、北方文化圈、齊魯文化圈、楚文化圈、吳越文化圈、巴蜀滇文化圈和秦文化圈。而“秦文化的傳佈”,成為重要的歷史現象。“秦的兼併六國,建立統一的新王朝,使秦文化成為欢來輝煌的漢代文化的基礎。”③梳理秦漢時期歷史文化的基本脈絡,可以看到,秦文化、楚文化和齊魯文化等區域文化因子,在秦漢時期經常期融匯,形成了惧有統一風貌的漢文化。儒學正統地位的終於確立,國家用育剔制的逐步健全,成為適應專制主義政治需要的文化建設成就的重要標誌。經歷這一時期,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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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稍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:《稍虎地秦墓竹簡》,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,釋文第32—33頁,
②時永樂、王景明:《論衡詞典》,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,第2、653頁。
③李學勤:《東周與秦代文明》,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,第7、11—12頁。